问题 | 劳动合同备案的相关条例是怎样的 |
释义 | 自古以来,劳动者都是值得尊敬的,相比懒惰的人,他们有着敢于改变现状的勇气。《劳动法》是世界上各个国家对于劳动人民合法权益的保障,劳动合同备案就是按照《劳动法》以及相关规定制定的。那么对于劳动合同备案的法相关条例,您知道多少呢?接下来,法律咨询网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以下是劳动合同备案的相关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合同备案管理是劳动行政部门对依法审查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措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备案。 第三条 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后,应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或续订劳动合同的,可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其中,驻淄中央、省属用人单位和市属用人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到市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其他经济类型的用人单位到所辖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驻外区县(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管辖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备案,由市劳动行政部门委托区县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合同备案。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订立、变更、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自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第五条 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效证件,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其中,是法人单位依法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的,应同时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授权委托书; (二)招用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及劳动合同文本; (三)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被新用人单位接收的,应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备案花名册; (四)企业合并、分立、兼并、合资、合作及改制等过程中职工集体转移工作单位的,应持相关文件或证明。 (五)变更劳动合同的,应持原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变更)劳动合同花名册、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及合同文本; (六)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持原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续订)劳动合同花名册及合同文本; (七)《企业社会保险费登记证》复印件。 第六条 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合同备案时,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一)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资格; (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三)劳动条款是否完备,双方责任、权得、义务是否明确 (四)中外文劳动合同文本是否一致。 以上是针对于劳动人民而制定的劳动合同备案的相关条例,为了更好的实施这一办法,政府也要求相关部门严格实行这一方案。在与用人单位签定相关劳务合同时,我们应该参考劳动合同备案,清楚其是否会损害我们的合法权益。如果还需了解相关问题,可以继续阅读下面的延伸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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