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给档案怎么办理? |
释义 | 我们都应该知道人事档案是在标志着每一个人的政治面貌以及身份的象征,那么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给档案怎么办理?根据相关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之后,应该在15日以内将用人的档案转交到相关机构。那么具体的我们一起往下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另外你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好了工作交接手续,如果你没有以上情况,你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又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规定: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1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劳动者在离职后,因社会保险或档案关系等移转手续办理与原单位产生争议的,可以作为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如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无论以什么形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单位都没有权利扣押劳动者的档案。 根据国家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规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同时规定,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询问,以防丢失。 因此,即使员工在离职过程中有违约行为,单位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扣押档案。 虽然档案问题不属于《劳动法》上的问题,因档案问题发生争议无法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但是,根据劳动部办公厅1994年的精神,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单位不移交档案给职工造成损失的,可以按劳动争议提交仲裁,由单位给予赔偿。如果发生单位扣押个人档案的情况,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部门反映,通过行政的办法获得解决。 所以我们在了解了有关劳动合同等相关事宜之后,也就能够意识到我们的个人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遇到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给档案怎么办理这种问题的时候就能够知道应该去哪里,应该怎么维权,以上就是关于答案的全部内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