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才能核销死欠吗 |
释义 | 破产才能核销死欠吗 不能。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的规定,纳税人有解散、撤消、破产等情形的,在清算前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 此外,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七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抵缴税款或者依照破产清算程序确实无法清缴税款,或者有其他法定终结执行情形的,稽查局可以填制《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执行审批表》,依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权限和程序,经税务局相关部门审核并报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后,终结执行。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破产是否能核销死欠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答案是否定的。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申请破产的纳税人在清算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如未结清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参加清算。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法律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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