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资问题找哪个部门解决 |
释义 | 一、工资问题找哪个部门解决 拖欠工资应该找以下部门解决: 1.劳动监察大队。不管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员工可以先找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后,会向拒发工资的公司责任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员工工资; 2.劳动仲裁委员会。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后没解决的,员工可以携带相应的证据材料找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人民法院。经劳动仲裁后没解决的,可以在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相应的证据去法院提起诉讼; 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二、提起工资纠纷时需要哪些证据 提起工资纠纷时需要如下证据: 1.具备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欠条; 2.工友的证人证言; 3.工作证、服务证、工作胸卡、工作服、工作标记等证明身份的证据; 4.工作考勤记录; 5.工作中的视听材料等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三、工资纠纷的仲裁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劳动仲裁的一般时效为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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