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清理和追讨的清算程序和步骤是什么 |
释义 | 1、破产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必须存在真实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且破产企业处于债权人的法律主体地位。这是构成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法律要件。 2、破产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具有实际的经济往来,破产企业作为债权人曾向债务人提供了一定价值的商品或者服务。这是构成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事实要件。 3、破产企业手中切实掌握了其债务人没有履行相应义务的客观证据,足以证明破产企业对债务人享有实实在在的债权。这是构成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实质要件。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三个基本要件的债权,才真正符合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内涵。 二、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清理的程序和步骤 1、由清算组会计师对破产企业的应收帐款进行审计,并编制成册。 2、由清算组律师根据该应收款帐册,通过与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知情人的谈话,了解每笔应收帐款的形成过程和证据情况。 3、由清算组律师根据审计报告以及相关证据,起草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确认报告,提交法院。 三、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追讨的程序和步骤 1、了解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2、对未知债务人进行调查。 3、对已知债务人,核定数额,列明清单,并向法院申请《偿还财务通知书》。 4、向债务人送达《偿还财务通知书》。 5、做好追讨债务工作的登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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