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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社保怎么办
释义
    一、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社保怎么办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和《民法通则》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可见,法律对破产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是优先保障的,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与法律的规定是一致的破产企业,包括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破产企业。对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破产企业,按照规定应当由其向本企业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供养亲属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包括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按期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等费用,列入第一顺序清偿;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破产企业,除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之外,条例规定的其他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费用,都应当由破产企业按照第一顺序优先清偿。
    二、破产清算组的成立与构成
    关于破产管理人的选任主体,各国破产法都会无一例外地作出规定,且不尽相同,但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由法院选任,即由法院待命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权,采取这种做法的国家认为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居于主导地位,独立行使对破产案件的审判权,不受债权人会议的影响,债权人会议对破产管理人的选任不服的,只能向法院提出异议。我国实际上采取这一做法;二是由债权人会议选任,即由债权人选任破产管理人,采取这种做法的国家认为,破产程序是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进行的,负责破产清算的机构应由债权人会议选任;三是债权人会议选任和法定权力机关指定相结合,以债权人会议选任为主,在一定期间内债权人未能选任出破产管理人的,则由法定机关任命破产管理人。
    三、离职后社保关系怎么转移
    社保:在进行社保转入时,需凭单位与转移职工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城镇自谋职业者凭本市市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市劳动保障窗口开具接收证明。然后,带着开具的接收证明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
    医保:在办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转移时,出具转出地社保机构加盖公章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情况明细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接续工作。转出时,需在劳动保障窗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的同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转出,提供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情况明细表》,在办理综合保险关系转移时,如果是办理综合保险转入基本保险,凭综合保险中心签署的《综合保险人员减少表》、本人的户口簿复印件(户籍类型页及本人页)和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劳动合同复印件到综合处进行审核,经基金征集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到劳动保障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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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