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法人将承担什么责任 |
释义 | 企业破产的管辖 地域管辖 破产法第3条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债务人住所地,根据司法解释,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后者为准。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 破产法未规定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根据司法解释,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按如下原则确定:(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3)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移送管辖 根据司法解释,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或者将本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以及下级人民法院需要将自己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交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因特殊情况需对个别企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作调整的,须经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要看你的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无限公司。如果是有限公司,公司破产了,只需要用公司的资产赔偿就好了,法人就不需要,但相反之,无限公司就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负赔偿责任。 法律咨询网小编提醒您,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的裁定确有错误,应当通知其依法纠正。必要时可以裁定指令下级人民法院重新作出裁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离婚律师,也可以通过委托法律咨询网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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