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法律上规定的重婚还有吗? |
释义 | 一、 我国法律上规定的重婚还有吗? 目前,我国法律上已经不存在重婚的认定情况,对于1994年2月1日之后已经停止对重婚进行认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首先,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在婚姻登记机关再次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的规定,包括了有配偶的人虽未经与他人结婚登记,但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可见,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 二、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令禁止重婚。任何人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一切公开的或变相的一多妻、一多夫的结合都是非法的。违反一夫妻制的重婚罪予以制裁结婚不予登记;已经成立合法婚姻的男女,只有在配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离婚后,始得再行结婚。纳者亦应按重婚论处。重婚在民事上是婚姻无效的原因,在刑事上重婚罪予以制裁应依法追究犯罪者的责任。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均须按重婚罪予以制裁。 对于重婚罪的认定是基于实际的重婚事实而定的,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结果,特别是涉及到两种重婚的行为可以按照法定重婚以及事实重婚的证据来进行处理,并依据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合法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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