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照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征收人对被征收人支付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对被征地拆迁农民的补偿不能使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标准是依照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倍数进行补偿。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民建设基金。 依照规定支付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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