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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登记了还没办婚礼就分手了是否必须返还彩礼?
释义
    一、登记了还没办婚礼就分手了是否必须返还彩礼
    登记了还没办婚礼就分手了是否必须返还彩礼。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
    如果是索要彩礼钱、首饰钱等,就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还有就是通过媒人要对方索要,而且现今社会的索要有车、房才结婚的“风俗”也违反了这一条,婚姻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的,而不是金钱。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还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解释(二)》第十条中的“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一致。即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正因为彩礼这一习俗的存在,导致很多不法分子借此谋利,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还是对返还彩礼的情况作出了相关规定,避免因为彩礼恶意申请结婚的情况。如果查明属于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都会支持返还彩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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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2:2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