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暴力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
释义 | 尽管我们社会一直都在提倡构建和谐社会,但实际生活中,仍有像家庭暴力这样的不和谐事情发生。那么,通常情况下,家庭暴力的救济途径有哪些呢?下面由法律咨询网小编马上为您具体介绍。 1、社会救助: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婚姻法》第43条第1条第1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这是对家庭暴力、虐待的受害人的一般救助方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暴力和虐待,往往是因为家庭中的一些琐事、小事产生的。家庭成员间的争吵打骂往往是在气头上,由于是一时的冲动所为。在这种情形下,由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做一些说服调解工作,让当事人消消气,冷静下来,多考虑纠纷的严重后果。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可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人民调解组织可具体负责此类行为的劝阻和调解工作,其具体工作范围、程序可依《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民间纠纷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2、行政处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婚姻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这是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的救助措施。 家庭暴力通常伴随着拳脚、棍棒武力,如果不及时制止行为人的暴力行为,对被害人有可能造成更大的伤害或者损失,甚至导致被害人的重伤,死亡。因此,《婚姻法》第43条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请求予以劝阻,也可以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制止。与《婚姻法》第43条第1款的规定不同的是,《婚姻法》第43条所定的救助措施具有适用上的紧迫性。被请求部门措施不尽相同,如果受害人是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出的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采取劝阻的措施如果受害人是向公安机关提出的请求,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制止的措施。 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爱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搅动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欧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五) 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身心健康的(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根据《婚姻法》第43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3、民事救济: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个方面。 4、刑事惩罚:若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强奸罪等,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给予制裁。对于受害者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从上面内容可知,我们实际生活中常见的救济途径有民事救济、刑事惩罚、行政处罚和社会救助。总而言之,家庭暴力是埋在家庭关系里的一颗不定时炸弹,我们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避免造成更大的危害。如果你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你随时咨询我们法律咨询网,我们将尽快为您具体解答。 家庭暴力孩子怎么办 家庭暴力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家庭暴力如何起诉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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