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暴离婚无共同财产精神赔偿 |
释义 | 家暴事件的逐年增多,使得家暴离婚率越来越高,人们对家暴离婚的关注度也是非常高的。离婚就涉及到财产分割,如果夫妻没有共同财产,家暴离婚是否要求精神赔偿呢?法律咨询网小编就和大家聊聊家暴离婚无共同财产精神赔偿的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家暴离婚无共同财产精神赔偿 《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9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配偶却与他人同居,或实施家庭暴力,另一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 根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 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诉讼离婚时未提起损害 赔偿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 8 条第 2 款的规定,当配偶一方的人格权遭受对方非法侵害,并导致严重的精神后果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过错方承担包括交付相应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民事责任。 二、家庭暴力的法律认定 第一、肉体摧残式。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 、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第二、精神迫害式。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怠慢对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实施冷暴力等。 第三、性虐待式。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相。 第四、虐待体罚式。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疗等,具有连续性的特征;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 第五、经济虐待式: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配偶花钱,夺走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医,在外赌博欠债,变卖家产。 家庭暴力给家庭成员造成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损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按刑法规定刑事处罚。 遭受了家暴,一定要及时的告知给亲人,让他们进行调解,要善于运用合理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但是实际中很多人认为这是家事,不可以宣扬出去,就一直忍着,却发现对家庭和孩子很容易造成巨大的伤害。所以,遇到这样的问题的小编建议登录法律咨询网平台找专业律师服务,这是非常有帮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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