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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释义
    热门推荐:自书遗嘱? 遗嘱公证? 口头遗嘱? 遗嘱的有效条件? 遗嘱继承? 遗嘱
    


    遗嘱是一个人对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在自己过去后作出的安排,生活中我们常见的遗嘱形式是书面形式,除此之外我国遗嘱的形式还有哪些呢?法律咨询网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大家一一介绍。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如下五种: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继承法》第17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5、口头遗嘱。
    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5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口头遗嘱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的缺点,所以《继承法》对口头遗嘱作了以上限制性规定。
    我国规定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包括了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以及公证遗嘱。但这些遗嘱形式的生效要件各有不同,大家在实践中需要多加注意。要是遇到了遗嘱效力的法律纠纷,请及时联系我们法律咨询网的在线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为您作出专业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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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8:0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