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毁坏财物三次但价值很少会被判刑吗 |
释义 | 一、故意毁坏财物三次但价值很少会被判刑吗? 故意毁坏财物三次但价值很少也有可能会被判刑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二、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刑法》规定,下列人员犯罪的,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处罚: 1、应当从轻处罚的人员: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可以从轻处罚的人员: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6)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7)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实际上,如果前后三次损坏的财物的价值都不是特别多的话,那么对犯罪嫌疑人量刑的时候应该不会特别的严重,但是毕竟次数已经达到了刑法中规定的立案标准,所以说犯罪嫌疑人也该知道这样,三番五次的无视国家法律制度,最终也要自食其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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