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行拆迁故意毁坏财物构成犯罪吗? |
释义 | 一、强行拆迁故意毁坏财物构成犯罪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采取暴力的手段对房屋进行拆迁的,造成被拆迁人财产损失,数额达到较大的,就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追诉标准多少?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追诉期是多久? 故意毁坏财物罪追诉期是五年到十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综合上面所说的,故意毁坏他人的财物这种这种行为已造成了他人的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失,只要涉及到的情节比较严重必定就要承担刑事的处罚,但对于判决的标准就会以涉及到的金额来进行处理,所以, 案件的处理一般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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