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损坏手机要求原价赔偿合适吗? |
释义 | 一、故意损坏手机要求原价赔偿合适吗? 手机被砸坏,赔偿价格应该是当前的市场价,而不是原价。但是可以要求赔偿其他损失,比如手机里面的一些重要信息的价格,精神损失费等等。如果手机比较贵,对方还涉嫌损坏私人财物罪。 《侵权责任法》对于侵害他人财产权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二十一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二、侵害他人的财产的损失按照什么标准赔偿? 1、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 对于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属于物之失去控制,与之相适应的最好赔偿是返还财产。 2、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的赔偿。 查封、扣压、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返还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3、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财产实行违法强制措施后,如果对财产已经进行了拍卖,原物已经不存在或已为他人所有,恢复原状已不可能,便应给予金钱赔偿。对已拍卖财产的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是给付拍卖所得价款。 4、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造成损害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所谓“必要的经常性”的费用开支是指企业、商店、公民等停产停业期间用于维持其生存的基本开支,如水电费、房屋租金、职工基本工资等。其中职工基本工资是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劳保工资的平均数来计算的。但不赔偿法人或组织在正常情况下,在此期间必定能获得的利益,也不赔偿停产停业期间的一切开支,而只是赔偿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并且是赔偿损失的一部分而非全部。 5、财产权其他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所谓“直接损失”,是指因遭受不法侵害而使现有财产的必然减少或消灭。其次,除直接损失外,可预期利益、间接损失都是相对人未实际取得的利益,不能排除意外情况的发生是无法实际取得的风险。 故意损坏手机已经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赔偿是必须的,但是一般不是原价赔偿,而是按照当时市面上手机的售价进行赔偿的,另外,赔偿具体方面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妥的也可以寻求法律帮助,通过上诉的方式由法院判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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