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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证遗嘱后立遗嘱会导致已经公证的遗嘱无效吗?
释义
    一、公证遗嘱后立遗嘱会导致已经公证的遗嘱无效吗?
    公证遗嘱后立遗嘱会导致已经公证的遗嘱无效,遗嘱公证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
    1、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2、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3、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4、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二、怎么进行遗嘱公证?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⑥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
    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很多人在世期间都会积累很多的财产,若是该公民离世,其亲属是可以分割获得其一部分的遗产的。不少人为了使得自己的身后事不会涉及到财产纠纷,一般都会订立遗嘱,然后再到当地的指定公证部门办理公证的手续,此类遗嘱会具有最高的司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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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20:3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