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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假离婚后拒绝复婚,房产还可以重新分割吗
释义
    【案情简介】
    2010年2月11日,广州市民陈女士和王先生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女儿婷-婷。陈女士称,由于她名下已经有两套房,而广州已实行商品房限购政策,为了享受购房优惠,丈夫王先生就哄骗她通过“假离婚”的方式,使他获得购房资格,再买一套住房。当时,丈夫王先生还向妻子保证,等到两人筹资购买新房后就办理复婚手续。
    2011年2月14日情人节的这一天,陈女士和丈夫王先生去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同时签订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女儿婷-婷由男方抚养,双方认可婚后分开居住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双方无共有财产、对财产分配无争议,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离婚后,陈女士和“前夫”王先生以及女儿还跟原来一样,住在陈女士的父母家中一起生活。三个月后,王先生购买了金沙洲的某处房产。却复婚不成。
    目前,这对假离婚成真的夫妻结束了争夺女儿的抚养权,但两人另一个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案子仍在审理当中。
    【法律解读】
    婚者的主观目的是通过“假离婚”方式逃避购房的相关政策。本意为“假离婚”,但在法律上并不存在“假离婚”的情形。无论离婚者主观目的如何,一旦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在法律上即解除了婚姻关系,并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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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0:2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