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法律继承人必须是一致的吗 |
释义 | 一、遗嘱继承法律继承人必须是一致的吗? 不是。《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先看是否有生效的遗嘱,没有遗嘱的话按照法定顺序继承。遗产人的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养女、继子继女)、父母(指亲生父母、养父养母、继父、继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遗产应当由此顺序继承人继承或分配继承;对于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遗产则由遗产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分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死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和姐妹。 二、遗嘱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继承法第19条,第22条以及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遗嘱具备下列实质要件的,才能有效。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我国的遗嘱继承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遗嘱无效。 4、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之所以要立遗嘱,无非就是当事人已经想好了把自己的遗产留给谁,让谁来继承,在写遗嘱的时候就不是必须要参考国家法定继承顺序了,让谁多继承一些,让谁少继承一些,立遗嘱人自己也有绝对的话语权。但是别人都没有权利去强迫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愿立遗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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