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是谁 |
释义 | 众所周知,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来讲,由于他们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需要为其设立监护人,保护其利益。但是精神病人法定监护人与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不同,到底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有哪些 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设定也包括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 法律对于近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设有一定顺序。对于未成年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一顺序,兄姐为第二顺序,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为第三顺序。对于精神病人,其配偶为第一顺序,父母为第二顺序,成年子女为第三顺序,其他近亲属为第四顺序,关系密切 的其他亲属、朋友为第五 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的数人。 根据《民法通则》十七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一、二、三、四、五项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监护人有哪些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具体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是: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有财产交由监护人代管的,应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应由监护人承担。 阅读完上述内容后,相信大家已经知道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是谁了吧,一般情况下是其配偶,如果没有结婚的话,那么就是其父母。成为监护人也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即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律咨询网的在线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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