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生子的政策是怎样的?对此有何规定? |
释义 | 热门城市:松原律师? 铜川律师? 辽阳县律师? 梅河口市律师? 兴城市律师? 灯塔市律师? 丽江律师? 文山律师? 龙港区律师 在当下,未婚生子的情况十分常见,作为新生人口非婚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享有的权利。同等享有各项基本权利,但各地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会收取不同额度的社会抚养费用。下面,法律咨询网小编就为大家就未婚生子的政策作出解答。 一、未婚生子的政策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在当地的街道和村委会开证明然后在出生医院开出生证明,再去派出所上户口! 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而在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问题上,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来说,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除了要有出身证明以外,有的地区还需要有进行身份公证,此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二、相关非婚生子女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及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五条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综上所述,针对未婚生子的政策,各地有所不同但总体大致相同。在非婚生子女的户口问题上,需要到计划生育部门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后凭借计生部门开具的证明到公安机关登记户籍。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长春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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