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监护公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
释义 | 【为您推荐】唐县律师 ? 沙田镇律师 ? 勐海县律师 ? 右玉县律师 ? 岢岚县律师 ? 新荣区律师 ? 容城县律师 ?? 就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近亲属协商约定了监护人之后,为了加强该约定的法律效力,往往会选择再办理一个公证手续。不过在办理监护公证的时候,就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那么办理监护公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请跟随法律咨询网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办理监护公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监护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监护协议公证也可由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监护协议不得含有强制未成年人接受宗教训练等有碍被监护人成长的内容,对不符合我国宪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的监护协议,公证处不能给予公证。值得关注的是近些年来,亲权与监护打破彼此独立的制度外延,以相向延伸的方式在权能层次上互相进入。许多学者由此提倡在未来的民法典以监护制度囊括亲权制度。 申请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件; (2)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 (4)其他材料。如监护协议,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等。 二、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1)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根据《民法通则》第1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2)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3)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就监护进行约定的,不是一定要办理了公证之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做出的约定,那么在当事人签字之后就有效。当然,办理监护公证不过是为了加强该约定的法律效力而言。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律咨询网的在线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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