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监护人认定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
释义 | 一、法定监护人认定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法定监护人申请书: XX派出所: 现XX申请作为XX的监护人,因为XX是XX的亲生儿子(女儿).附XX的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二、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是如何确定的? (一)依照通则第16条第2款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二)依照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的规定,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此款所指其他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法定监护人的设立顺序,既可保护在先顺序人的身份利益,又可防止其规避监护义务。同时允许监护人依其协议决定何人实施监护,这就是顺序的制度价值所在。在理解法定监护人的顺序规定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 在先顺序人优先于在后顺序人担任监护人。但是,此顺序可依监护人的协议加以变更。 (2)在先顺序人为二人以上时,既可全体同作监护人,也可依其协议只由部分人做监护人。 三、《民法典》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民法典》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其实这种申请书是非常的简单的,另外证明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的实际上通过户口本儿就完全能够体现出这种关系的。不过学校如果真的要公安机关出具的法定监护人的证明书的话,也并不是说非需要医学证明,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直接到公安机关去办理就行了。 ? ?监护人的确定标准 ?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怎么申请变更监护人,申请变更监护人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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