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华书店禁止看书法律解读 |
释义 | 新华书店禁止看书法律解读 拒绝读者免费看书,算不算一个好的经营策略,当然可以讨论。但是有一点,书店确实是卖书的地方,图书馆才是看书的地方,书给翻旧了、翻坏了是卖不掉的,房租是成本,水电也是成本。而且包括新华书店在内,无论国营还是私营,都有权独自决定自己的经营策略。此外,一个称职的书店店员,对于买书与看书的判断,不会胡乱作出,否则他的老板、上级早晚会开了他。 很多人说,这是对小读者的歧视。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加里·贝克教授,以研究家庭、犯罪和歧视问题闻名,他给“歧视”下了这样的定义:只有当歧视者愿意放弃一定的利益,例如收入、利润、工资、或者享受,以便满足他个人的偏好时,才是歧视。以此对照少年书店内看书被赶事件,恐怕就算不得歧视了。 如果店员明知少年是来买书的,就是要赶他走不愿卖给他,那就算歧视,因为他自己也要付出代价。但是,如果店员断定拿书坐地上看的孩子不是来买书的,那么店员赶他走就只是一种自利选择罢了。所以,你可以说店员赶走读书少年太小气,不懂得经营,但还真不算歧视。 法律顾问表示,如果店员明知少年是来买书的,就是要赶他走不愿卖给他,那就算歧视,因为他自己也要付出代价。但是,如果店员断定拿书坐地上看的孩子不是来买书的,那么店员赶他走就只是一种自利选择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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