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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打二类疫苗出问题怎么处理?
释义
    社会中大家在对待孩子的健康时肯定会遵照医生的指示带着孩子去打疫苗增强体质,但是最近市场中发现了流动速度很快的疫苗竟然是假的甚至出现了有部分人在接受药物之后产生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责任将由制造商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的赔偿责任。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打二类疫苗出问题怎么处理?
    二类疫苗出问题所涉及的罪名就是销售伪劣商品,需要根据以下规定接受处罚。
    为依法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对本条规定的上述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第二条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7年4月22日联合发布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
    多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未经处理的,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或者货值金额累计计算。
    第九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第十条 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一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从重情节构成本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至一百四十八条犯罪的,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款)
    综上所述,二类疫苗在医院中被公民使用的频率也让大家对此种药物的重视程度也很高,一旦出现了问题不仅会对医院和相关监察药物的政府在民众心中的形象发生变化,还会对直接使用疫苗的公民甚至是孩子造成很大的健康危害而必须惩罚制造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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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2:5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