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在了解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一下相邻关系的概念。 首先相邻关系特指的是当事人无法移动的财产,即不动产与他人不动产产生的关系,这里的不动产包括地皮,房屋或者是地皮上其他的建筑物,当事人在使用或者经营自己的不动产时有可能会与其相邻的不动产(不属于当事人)发生相互的关系,这里的关系就是相邻关系。 1、正常情况下,当事人在合理使用自己不动产时也要对于其有相邻关系的不动产负责,也就是说当事人不能因为自身原因影响与其有相邻关系的其他不动产正常使用,同样其他不动产的所有人也不能因其自身原因侵犯当事人不动产的使用,否则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2、在我国《民法通则》中第83条有这样的规定:“有相邻关系的不动产全体所有人,应当秉承着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要方便各不动产所有人的生活工作,正确处理会影响到全体所有人的问题,例如排水,出行,采光等问题,如若因其个人行为,给有相邻关系的其他不动产造成损失的,或者妨碍其他不动产经营的,应当立即停止其侵犯行为并赔偿对方损失。”在《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也有关于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的类似规定。 3、在《物权法》第八十五条中规定:对如何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如果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不动产所有人要遵守法律合理处理;如若某地区因其特殊性法律无法做出明确规定时,当事人也可以按照该地区的习惯合理处理。 4、第八十六条和八十七条规定:相邻关系的不动产所有人对排水要尊重自然流向进行合理排放,不能影响对方;对出行也要考虑相邻权利人,不能妨碍其他人出行。 5、第八十八条和八十九条规定:关于不动产权利人对自己不动产进行改造或者建筑时,因为其电线,水管等要通过相邻的建筑物,这时其相邻权利人要为其提供便利,另外当事人也不能因为建筑影响相邻建筑物的采光,通风等,要按照国家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另外在第九十一条中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建造过程中不能随意更改对方电路或水管,不能做出侵犯相邻不动产的行为如若出现意外侵犯,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失时,根据第九十二条规定,针对所造成的损失,要给予赔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