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污染事故分级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环境污染也日益严重,随着环境污染造成的事故也屡见不鲜,那么环境污染事故包括什么内容呢?或许大多数人还不太了解。下面,法律咨询网小编就为大家提供一下我国关于环境污染事故的分级标准。 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8)造成跨国(界)的环境污染事件。 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以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1)发生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伤)1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由上可以看出,环境污染事故分四级标准,包括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一般环境事件(Ⅳ级)。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环境污染事故标准相关规定,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盘锦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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