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随义务与不真正义务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附随义务与不真正义务有什么区别 所谓不真正合同义务是指合同相对人虽不得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人违反也不会发生损害赔偿责任,而仅使负担此义务者遭受权利减损或丧失后果的义务,理论上也称间接义务。 《合同法》上为受害人规定的不?真正义务主要就是减轻损害的义务,简称减损义务。减损义务所指的损害是指受害人自己的损害,对这种义务的违反不得让义务人赔偿他人损害,而是使其自负损害,与一般法定义务违反的后果颇不相同,所以才称?为“不真正义务”。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五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例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现行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11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附随义务是向对方所承担的义务,违反该义务应向对方承担责任;而不真正义务并非是向对方承担的义务,违反该义务亦不会产生向对方担责的情况,只是自我遭受不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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