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源县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 ||||||||||||||||||||||||||||||||||||||||||||||||||||||||||||||||||||||||||||||||||||||||||||||||||||||||||||||||||||||||||||||||||||||||||||||||||
释义 | 1、具备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审批申请条件的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因楼房改造、拆迁需要暂时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的,改造、拆迁单位应当在施工14个工作日之前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备设施审批意见书》批文方能实施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填写网上申请,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② 网上审核;③工作人员受理后,将申报资料转至办公室办理;④由办公室审核相关材料,提出审批意见,领导审批同意后,签署意见。 窗口办理流程 ① 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并准备相关申请材料;② 申请人到东源县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递交申报材料;③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将申报资料转至办公室办理;④由办公室审核相关材料,提出审批意见,领导审批同意后,签署意见;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东源县城滨江大道四馆一宫科技馆 五、办理时限 5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东源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2003年) 第十六条 因楼房改造、拆迁需要暂时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的,改造、拆迁单位应当在施工14个工作日之前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作出决定,并向申请单位发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通知书;不同意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的,应当说明理由。重装、迁移警报通信设施的一切费用由楼房改造、拆迁单位承担。 申请单位不服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不同意暂时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决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裁定。 《广东省实施办法》(2010年) 第十七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设置在有关单位的警报设施定期进行检查。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重建经费由拆迁单位负责。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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