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审哪些不属于新证据 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两种: 1、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2、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但2012年《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逾期证据予以放宽,不必然发生证据逾期的失权后果,其实质上是扩大了新证据的范围。逾期的证据是否符合新的证据的条件,需经过人民法院审查,得出结论。 《证据规则》虽然没有明确对逾期证据进行审查及有关程序上的要求,但审查的内容隐含在新的证据如何让判断的条文之中。二审程序中,逾期提供的证据理由能够成立的,则转化为二审新的证据。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于二审案件中属于新证据的,主要是包括了在一审庭审之后发现了一些证据,以及二审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除了这两种证据,都不是属于二审的新证据,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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