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诉法100条的情况紧急是何情形 |
释义 | 民诉法106条的情况紧急是何情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06条中的情况紧急的情形,包括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七十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紧急,包括: (一)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二)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三)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四)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 (五)不立即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 1、当事人提出申请 先予执行是因为当事人一方生产、生活急需而采取的措施,而是否急需,只有当事人体会最深。所以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能裁定先予执行。 2、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裁定先予执行,实际上是在判决确定前,实现未来判决确认的部分实体权利。 因此,裁定先予执行必须以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前提。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谁是享有权利的一方,谁是负担义务的一方,以及各自享有什么样的权利、负担什么样的义务都是明确的。 所谓“严重影响”,是指申请人难以甚至无法维持基本的生产、生活需要,如果对申请人没有产生这种影响,不能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 3、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如果被申请人没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比如被申请人要破产了,或者被申请人身无分文,又无任何有价值的财物,不能裁定先予执行。 另外,申请先予执行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书写申请书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先予执行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先予执行条件和适用范围的裁定先予执行,不符合先予执行条件和适用范围的驳回申请。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06条中的情况紧急的情形,包括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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