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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行为不算侵犯肖像权?
释义
    肖像权和名誉权一样,都是公民基本的权利,这些民事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未经批准、出于盈利目的使用他人照片制作海报的,构成侵权,对方要承担民事赔偿。但是并不是所有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都构成侵权,那么,哪些行为不算侵犯肖像权?我们通过本文做个具体了解。
    一、哪些行为不算侵犯肖像权?
    肖像权也会受到一些限制,存在一些违法阻却事由,在司法实践及法学理论上,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为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肖像的行为,如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而使用犯罪嫌疑人的肖像,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拍照;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而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的拍照;
    2、为公民本人利益而使用肖像的行为,如公民因亲人走失对外发布寻人启事而使用肖像;
    3、为社会新闻报道而使用肖像的行为,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为弘扬社会正气或揭露社会丑恶现象而使用公民肖像,还有特别幸运者或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于这种情况;
    4、善意使用政治家及社会明星肖像的行为,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二、常见的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有哪些?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通过上文,小编告诉了大家哪些行为不算侵犯肖像权。从司法实践来看,公安机关出于办案需要发放通缉令、新闻媒体采访名人、亲人发布寻人启事等行为,都不对肖像权产生侵权。判断是否存在侵权这里有两个标准,看有没有征得本人同意,使用肖像的方式是否合情合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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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4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