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什么情况剥夺肖像权? |
释义 | 一、在什么情况剥夺肖像权? 在我国,没有什么罪能够剥夺公民的肖像权,但符合以下情形的属于肖像权的合理使用,不打马赛克也不属于对肖像权的侵犯。 (1)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2)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则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拍照; (3)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别幸运者或者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这种情况; (4)嫌疑犯不得反对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的拍照; (5)肖像专用权是指使用肖像来标记和表彰自己的权利,即决定是否使用、如何使用肖像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其肖像。 二、特点 1.肖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拥有肖像及其肖像权利。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由于不存在客观的、能够独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权。(法人的“企业形象”不是指人的肖像,而是有关法人的经营、规模、管理、效益、资信以及产品质量等综合状况及社会评价。) 2.肖像权也具备一种财产利益,这种财产利益是通过肖像权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产生的,它允许肖像权人在一定的范围内有限度地转让肖像权,允许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并从中获得应有的使用价值。 3.肖像权还是一种标识性人格权,具有基层性。基本作用在于以外貌形象标识人格,借以辩识每一个特定的自然人。(而姓名权是通过文字符号标识人格)。 三、赔偿 侵犯肖像权赔偿 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公民的每一项权益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中我国的法律也赋予每一位公民都拥有肖像权,也就是说任何人不得随意利用他人肖像权进行获利行为,如果发生了恶意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索要经济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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