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美籍华人可以在中国离婚吗 |
释义 | 《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司法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若干规定》规定:“夫妻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夫妻双方现均系外籍华人,一方系华侨另一方现系外籍华人他们要求离婚,原则上应向居所地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如他们原先是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现因某种原因,居所地有关机关不受理时,双方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申办离婚。” 所以夫妻双方为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手续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因此,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担心婚后协议履行的问题,你可以选择通过人民法院办理协议离婚。 在法院还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两者的法律效力有本质区别。通过人民法院办理协议离婚,会把夫妻财产明确到司法文书上,称为民事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例如,离婚文书上写到,男方在两年内,支付女方人民币10万,分两次还清。在男方拒绝支付的情况下,女方有权拿这个文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向男方追偿应该履行的义务,不需要女方亲自去追偿。 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是公民之间的民事协议。签离婚协议书,是基于对对方非常信赖,靠对方信誉来履行的。如果男方不履行义务,女方只能向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耗时耗力。 更多美籍华人、外国人在国内进行结婚、离婚的知识,请你上法律咨询网网站咨询律师进行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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