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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永久居住权的承诺有效吗
释义
    一、永久居住权的承诺是否有效
    永久居住权的承诺一般是无效的。
    有效的居住权设立需要满足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民法典居住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1.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这意味着,居住权的设立、变动和消灭都需要通过书面的居住权合同来实现。此外,居住权的设立应当是无偿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2.居住权的设立还需要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3.当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灭,并且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三、居住权合同与效力
    居住权合同是居住权设立生效的要件之一。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居住权合同应当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住所、住宅的位置;
    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4.居住权期限;
    5.解决争议的方法;
    6.其他相关条款。
    这些条款的明确性和完整性对于居住权合同的效力至关重要。
    因此,在设立居住权时,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确保合同中包含必要的条款。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居住权的设立具有法律效力,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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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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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1:4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