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永久居住权的承诺有效吗 |
释义 | 一、永久居住权的承诺是否有效 永久居住权的承诺一般是无效的。 有效的居住权设立需要满足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民法典居住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1.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这意味着,居住权的设立、变动和消灭都需要通过书面的居住权合同来实现。此外,居住权的设立应当是无偿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2.居住权的设立还需要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3.当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灭,并且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 三、居住权合同与效力 居住权合同是居住权设立生效的要件之一。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居住权合同应当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住所、住宅的位置; 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4.居住权期限; 5.解决争议的方法; 6.其他相关条款。 这些条款的明确性和完整性对于居住权合同的效力至关重要。 因此,在设立居住权时,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确保合同中包含必要的条款。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居住权的设立具有法律效力,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你对居住权还有疑问吗?法律网有更多专业解读,快来提问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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