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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挪用公款和职务侵占的行为性质有何不同
释义
    一、挪用公款和职务侵占的行为性质有何不同
    挪用公款和职务侵占的行为性质有以下不同:
    1.一是主观目的不同,职务侵占的主观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挪用资金主观上是为了非法占用。
    2.二是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本单位财物,包括资金及物,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本单位资金。
    3.三是犯罪的客体不尽相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本单位资金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间接侵犯了所有权,职务侵占罪直接侵犯了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
    4.四是客观方面,犯罪手段不同,挪用资金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将本单位财产挪作他用。因其主观上准备归还,故一般不采取涂改帐目、冒名取款等秘密虚假手段,而职务侵占罪的手段由于职务不同、作案条件不同及行为人的个体差异呈现出多样化特点。
    二、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也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给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大量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大量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是直接故意的,行为人明知是公款,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使用权。
    
    三、挪用公款罪能缓刑吗
    挪用公款罪可以判缓刑,但必须以符合缓刑的法定条件为前提。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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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2:2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