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对工程价款支付的规定 |
释义 | 一、民法典对工程价款支付的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工程价款支付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八百零七条。 2.如果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3.如果发包人逾期不支付,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4.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一规定为承包人提供了在发包人拖欠工程价款时的法律救济途径。 二、工程款支付的法律规定 1.工程款支付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根据《建筑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三条,详细规定了工程款支付的各个方面,包括: (1) 工程价款的结算; (2) 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 (3) 付款时间; (4) 工程量争议的处理等。 三、工程款支付的操作细则 工程款支付的操作细则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有所规定。 1.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合同价可以采用固定价、可调价或成本加酬金等方式。 2.第十六条则详细规定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竣工结算流程,包括承包方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发包方答复、协商、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等步骤。 这些操作细则确保了工程款支付的顺利进行,并提供了解决争议的依据。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的相关事项,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工程款支付的顺利进行。 工程款支付涉及多方权益,你是否还有疑问?快来法律网提问,我们随时为您解答,确保您的权益不受侵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一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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