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田间捕鸟,被判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释义 | 一、案例 方某原在繁昌县乡间务农,去年11月,他产生了捕鸟出售获利的想法,为此购买了渔网并用其制作了捕鸟工具。当月下旬的一天,他在田间布下陷阱,当晚捕获野生鸟类7只。第二天方某将捕获的鸟拿到农贸市场出售时,被辖区派出所民警查获。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方某捕获的鸟有2只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松雀鹰,其余5只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或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灰胸竹鸡1只、鷉1只、乌鸫3只。 日前,繁昌县法院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 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第341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346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要按照保护级别量刑: 杀害1级保护动物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杀害2级保护动物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杀害3级保护动物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独判处罚金。 四、法律网小编提醒: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同时也禁止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而且针对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人,国家法律严惩不贷,也许只要经手几只就能让你面临牢狱之灾。在农村,猎捕一些野味可能是很司空见惯的事情。而小编要郑重的告诉大家,山里的野味可不是你想捕就能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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