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精神病可否算工伤
释义

        精神病可否算工伤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
        劳办发[1994]214号
        辽宁省劳动厅:
         你省丹东市劳动局《关于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国残联〔1992〕残联康字第92 号文件效力问题的请示》(丹劳裁字〔1994〕86 号) 收悉,对精神病患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现函复如下:
        精神病患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劳动合同。
         经鉴定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 可继续执行劳动部劳办力字〔1992〕5 号的规定, 即:解除劳动合同,并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3 个月至6 个月的医疗补助费。今后,随着全国精神病康复方案的实施,作为扶持残疾人的政策,对精神病患者医疗期满能够从事工作的,应由企业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上述意见请转告丹东市劳动局。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9: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