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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未实缴出资应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释义
    一、股东未实缴出资应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当股东未能按照约定实际缴纳出资时,应承担以下几项责任:
    1.对公司和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若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公司或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也应予以支持,若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或增资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相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股东出资额规定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额,有以下具体规定:
    1.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且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对于投资公司,这一期限为五年。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认缴出资额的总和。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但如果法律或行政法规有更高的规定,则必须遵守。
    3.股东可以使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但需注意,某些财产可能根据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
    4.非货币财产的出资应进行评估作价,并核实财产的真实价值,确保不出现高估或低估的情况。
    5.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6.股东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对于货币出资,应将其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对于非货币财产出资,应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7.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之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相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对股东出资方式、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作价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出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股东出资瑕疵责任
    当股东出资存在瑕疵时,可能需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责令依法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限期补正。这是指要求股东按照约定,补足其未实际缴纳的出资部分。
    2.依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合理限制股权。这意味着,股东可能会因其出资瑕疵而受到一定的股权限制,例如限制其投票权、分红权等。
    3.依据股东会决议除名该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的股东资格并要求赔偿损失。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股东严重违反出资义务,公司可能会通过股东会决议将其除名,并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对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额、货币出资的存入方式、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财产权转移等进行了规定。
    对于未按照这些规定进行出资的股东,除了需要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可能需要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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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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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4 4:4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