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是工伤赔偿可以风险代理吗 |
释义 | 一、如果是工伤赔偿可以风险代理吗 工伤赔偿案件不能实行风险代理。法律明确规定了在办理涉及财产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要求实施风险代理的,律师可以实行风险代理。委托人起初不支付代理费,但在案件执行后,按照债权到位比例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一定的费用。如果是诉讼败诉的,或者是执行的不到位,律师事务所将得不到回报;如果债权执行到位,委托人将给予高额回报。 在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当事人在得知政府指导价后仍需要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执行风险代理费,除下列情形外:婚姻、遗产案件;请求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二、不服工伤赔偿判决书怎么办 一般来说,不服工伤赔偿判决书的,要根据该一审判决是否已经生效来处理:如果一审判决未生效的,可以在上诉期内(民事案件的上诉期为15天,刑事案件为10天)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由上级法院重新审理和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判决已生效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也可由当事人自行向法院申请再审或进行申诉。 ![]() 三、哪些项目属于工伤赔偿范畴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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