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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程序
释义
    方城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程序
    1.申请与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仲裁委审查是否符合仲裁条件。经审查符合仲裁条件的,5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不符合仲裁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案件受理后,书面通知被申请人,并说明被申请人应提交的有关材料。
    2.庭审前准备。(1)确定仲裁庭成员,并于开庭前5日内将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2)仲裁庭成员深入到申请人、被申请人所在乡镇、村、组及农户中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获取有关证据。
    3.开庭审理。(1)宣布开庭及仲裁庭纪律,核对当事人、代理人身份及资质,告知当事人权利与义务。(2)庭审调查,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陈述。(3)庭审评论及最后陈述。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就纠纷焦点当庭辨论,并提供有关证据或提出证人出庭作证。(4)调解。征求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是否愿意调解,对愿意调解的,制作调解书,仲裁终结。(5)对不愿意调解的,经合议庭评议,宣布裁决结果,并制作仲裁决定书。(6)监督规定期限内裁决的执行情况。
    4.结案与归档。整理全部材料,装订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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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0:2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