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什么科办收养 |
释义 | 一、民政局什么科办收养 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登记才能生效,这一登记程序通常是在民政局的特定科室完成的。 具体而言,收养登记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交申请。这意味着,如果您打算收养孤儿或其他儿童,您需要前往您所在县或市的民政局,并寻找负责收养登记的科室。 通常,这一科室可能是社会福利科或婚姻登记处,具体名称可能因地区而异。 建议您在前往民政局之前,先电话咨询或查询官方网站,以确认负责收养登记的科室和具体的办理流程。 二、收养孤儿的条件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 三、事实收养及对策 事实收养是指在实际生活中,双方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共同生活多年,亲友、群众也认为其为父母子女,但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收养。 1.对于已经形成的事实收养关系,如果符合收养条件且社会公德认可,应当予以承认。这包括补办收养登记手续,使收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 补办收养登记手续时,需要提交相应的证件和证明,如申请书、身份证明、健康检查证明等。这些手续旨在确认收养关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权益。 2.对于不符合收养条件或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的事实收养,不予承认。这意味着,如果收养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或收养程序存在瑕疵,收养关系将不被法律认可。 在这种情况下,收养人应当尽快寻求法律途径,如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收养关系的合法性问题。 收养孩子不仅是爱心行为,更是法律责任。你是否符合收养条件?若有疑问,不妨咨询法律网的专业律师,为你的收养之路提供法律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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