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加名字和婚后加名字的区别 |
释义 | 婚前加名字和婚后加名字产生的后果是不同的,是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区别,加名字的物属于双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加名字,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加名字是两个个人财产组成的财产共有状态,婚后加形成的是婚后财产的共有状态。 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最大的区别就是所有权的内容不同,具体在于婚后共同债务的偿还顺序问题,“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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