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财产归一方所有可以吗 |
释义 |
一、婚内财产归一方所有可以吗 夫妻婚内签署财产归一方所有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我国现行婚姻法夫妻财产制度的种类 1、各国婚姻法在确立夫妻财产制度时,一般采取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两种形式。 法定财产制,指法律明文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 约定财产制,指夫妻以合法约定的形式决定夫妻财产关系的制度。 我国现行婚姻法采取两种财产制度并存且约定财产制的适用优于法定财产制的立法取向。《婚姻法》第17条是法定财产制的规定,第一款写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第19条是约定财产制的规定,其中写明“……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以上用法条说明我国采取两种夫妻财产制度,且约定财产制优于法定财产制,应无疑问。 2、我国婚姻法中约定财产制的再分析 综上,我国采取两种夫妻财产制度,其中法定财产制度的适用范围、内容、种类都没有疑义。但约定财产制在实践中产生了疑问和争论。究其原因,在于我国在婚姻法立法过程中先后采取了两种不同的约定财产制度,2001年《婚姻法》修订前采取的是“开放型”的约定财产制度,2001年《婚姻法》修订后采取的是“封闭型”的约定财产制。 先看现行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再看2001年《婚姻法》修订以前关于夫妻财产约定规定: 该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婚内财产协议的无效约定 了解了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我们需要进一步知道婚内财产协议的哪些约定无效,以便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内财产协议的无效约定包括: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综上所述,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的归属,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这个约定只对双方有法律效力,不能对抗债权人,并且如果双方离婚,拥有财产的一方应该给对方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婚内财产是否可以归一方所有的问题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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