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三板公司的股份在哪里质押 |
释义 |
一、新三板公司的股份在哪里质押 新三板的挂牌企业是要求在挂牌前,将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公司登记确权,因此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其股权的质押登记机关应该是全国股权中心。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随后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股权出质登记办法》规定,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 ![]() 二、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 新三板股票设定交易规则,既限制了一些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权进入交易市场,同时也限制了一些这投资者进行投资,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新三板市场的安全。但新三板上市门槛低,要求也低,从而出现了股价虚高、操纵股市、挂牌企业破产等事件,致使股市泡沫化严重。 三、股权质押是否须经其他股东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78条第三款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股权而不受限制(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根据以上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其他股东同意。 但是根据实施配套规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有: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质权合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该办法并没有要求提交其他股东同意的书面材料。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新三板公司的股份在哪里质押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新三板的挂牌企业是要求在挂牌前,将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公司登记确权,因此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其股权的质押登记机关应该是全国股权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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