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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法中董事长职权有哪些
释义
    《公司法》中董事长职权如下:
    1、支持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2、召集以及支出董事会会议;
    3、对于董事会通过的决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4、签署涉及公司债券的文件。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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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