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市管理领域7项行政处罚权归城管 |
释义 | 从兰州市政府了解到,兰州市将在城关区、七里河区等8个县区统一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日前通过省政府批复,此后城市管理领域7项行政处罚权将集中统一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 根据省政府批复,同意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规定的政府工作部门编制限额内分别整合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独立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后,这8个县区要进一步清理整合行政执法队伍,着力转变职能,理顺职责关系,优化组织机构,规范机构设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政府财政全额拨款,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制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应严格遵循“两个相对分离”的原则,将管理权与监督权、审批权与处罚权适当分离。 根据规划,此次集中统一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主要集中在城市管理领域,共计7项。具体为: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的违法建设案件的行政处罚权等)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等) 6.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人行道、楼群院落、店外无证(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在主干道以外道路乱摆摊点、侵占路面等影响车辆、行人通行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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