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职工岗位变动能否重新约定试用期?
释义
    2014年3月份,夏某与某化妆品销售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夏某从事销售代理工作,工资为底薪加提成,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夏某的销售业绩平平。试用期满后,夏某被告知做销售不合适,要将其调到文秘岗位。同时,因为换岗,需要重新试用6个月。
    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劳动合同的期限与劳动者约定一定期限的试用期。同时,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内,如果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要求,且有证据证明,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不能以劳动者能力尚待提高、调岗等理由重新约定试用期。
    因此,化妆品销售公司在夏某试用期满后,对其调岗重新约定试用期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6 18:0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