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包括 |
释义 | 一、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包括 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包括特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这里的建设工程价款,并非指承包人承建的发包人的所有建设工程价款,而是特指合同约定的、确定的、已届清偿期的价款。 1.如果工程已经竣工,该价款应是合同约定的闭口价或者依照合同约定经竣工决算确定的价款扣除发包人已付部分; 2.如果工程尚未竣工,该价款则应根据合同确定的进度款或备料款。 这些价款由于具有明确的约定和确定的金额,因此能够成为优先受偿权的对象。 二、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 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民法典》。根据该条规定,当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时,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如果发包人逾期不支付,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在此情况下,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这一规定为承包人提供了在发包人违约情况下的法律保障,确保了承包人能够优先获得其应得的工程价款。 ![]() 三、优先受偿权的适用条件 具体来说,适用优先受偿权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发包人必须存在未付价款的违约行为,且该价款是特定的建设工程价款; 2.该建设工程价款必须是确定的,无论是通过合同约定还是经过竣工决算确定; 3.该建设工程价款必须是已届清偿期的,即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已经到期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承包人才能够依法行使优先受偿权,通过协议折价或者申请拍卖等方式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关于优先受偿权范围、法律依据以及适用条件的详细阐述。优先受偿权作为法律上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旨在保障这些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 你对优先受偿权还有哪些疑问?欢迎在法律网上提问,我们将为你提供更详细的解答和专业的建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